中新的经纬客户端6月5日电 据吉林公布微信号消息,近日,吉林省发改委公布《关于实施扩建房屋用作出租住房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政策的通报》(以下全称《通报》),《通报》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扩建为出租住房,土地用于年限和容积率恒定,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,调整后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应该按照居民标准继续执行。《通报》认为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减缓培育和发展住房出租市场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9号)精神,反对出租住房建设,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扩建为出租住房,土地用于年限和容积率恒定,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,调整后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应该按照居民标准继续执行。《通报》拒绝,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、抓好实施,并作好宣传说明工作,主动服务企业,保证本通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获得贯彻落实。继续执行中遇上情况和问题,请求及时报告。
中新的经纬客户端查询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减缓培育和发展住房出租市场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全称《意见》)(国办发〔2016〕39号)精神,《意见》中提及,反对出租住房建设,容许扩建房屋用作出租。容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扩建为出租住房,土地用于年限和容积率恒定,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,调整后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应该按照居民标准继续执行。容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建后租赁,改建中不得转变原先屏蔽分区、安全性撤离和屏蔽隔开设施,必需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有效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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